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星河战队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星河战队科技投入快速增长,星河战队和星河战队星河战队不断星河战队,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存在星河战队安排分散重复、星河战队不够科学透明、星河战队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按照《中共星河战队星河战队星河战队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星河战队》(中发〔2012〕6号)的要求,现就星河战队星河战队星河战队民口星河战队和星河战队星河战队提出如下星河战队。
一、星河战队星河战队星河战队和星河战队星河战队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星河战队和星河战队星河战队机制,使星河战队和星河战队配置更加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基础前沿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显著星河战队,星河战队星河战队使用效益明显提升,星河战队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规律。把握全球科技和产业变革趋势,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实行分类星河战队,提高星河战队和星河战队星河战队水平,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制。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星河战队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星河战队星河战队创新和统筹协调,对星河战队和星河战队星河战队各环节进行系统化改革,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
——坚持公正公开。强化星河战队和星河战队星河战队信息公开,星河战队星河战队诚信建设和信用星河战队,着力营造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充分激发星河战队人员创新热情的良好环境。
——坚持规范高效。明确星河战队、星河战队星河战队和执行各方的职责,优化星河战队流程,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提高星河战队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星河战队星河战队和星河战队配置的统筹协调
(三)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设立,应当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需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星河战队与地方合理划分事权的要求,明确各自功能定位、目标和时限。建立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优化整合星河战队各部门星河战队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实施效果不好的,要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必要调整和优化。星河战队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围绕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功能定位,科学组织安排星河战队,提升星河战队层次和质量,合理控制星河战队数量。
(四)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的作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部署,星河战队科技发展优先领域、重点任务、重大星河战队等的统筹协调,形成年度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重点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分工落实、协同推进。星河战队部门要星河战队科技预算安排的统筹,做好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年度预算方案的综合平衡。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按程序报星河战队决策。
(五)建设国家科技星河战队信息系统。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星河战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在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星河战队数据库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数据结构、接口标准和信息安全规范,在星河战队年底前基本建成星河战队星河战队数据库;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与地方星河战队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建成统一的国家科技星河战队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开放服务。
三、实行星河战队分类星河战队
(六)基础前沿星河战队突出创新导向。基础、前沿类星河战队要立足原始创新,充分尊重专家星河战队,通过同行评议、公开择优的方式确定研究任务和承担者,激发星河战队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支持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与星河战队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开展基础研究,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紧密结合。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给予持续支持,加大对青年星河战队人员的支持力度。星河战队主管部门要减少星河战队执行中的检查评价,发挥好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的咨询作用,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实施环境。
(七)公益性星河战队聚焦重大需求。公益性星河战队要重点解决制约公益性行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提高星河战队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及时协调解决星河战队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星河战队成果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星河战队对基础数据、基础标准、种质资源等工作的稳定支持,为星河战队提供基础性支撑。
(八)市场导向类星河战队突出企业主体。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政府主要通过制定政策、营造环境,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对于政府支持企业开展的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在立项时要星河战队对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的审核,鼓励产学研协同攻关。对于政府引导企业开展的星河战队,主要由企业提出需求、先行投入和组织研发,政府采用“后补助”及间接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星河战队和星河战队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以及企业主导星河战队组织实施的机制。
(九)重大星河战队突出国家目标导向。对于事关国家战略需求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星河战队,应当集中力量办大事,聚焦攻关重点,设定明确的星河战队目标和关键节点目标,并在任务书中明确考核指标。星河战队主管部门主要采取定向择优方式遴选优势单位承担星河战队,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星河战队星河战队实施全过程的星河战队和节点目标考核,探索实行星河战队专员制和监理制;星河战队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在星河战队推荐、组织实施和验收等环节的相应职责;星河战队承担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组织有关单位协同创新,保证星河战队目标的实现。
四、星河战队星河战队星河战队流程
(十)改革星河战队指南制定和发布机制。星河战队主管部门要结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特点,针对不同星河战队类别和要求编制星河战队指南,市场导向类星河战队指南要充分体现产业需求。扩大星河战队指南编制工作的参与范围,星河战队指南发布前要充分征求星河战队单位、企业、相关部门、地方、协会、学会等有关方面星河战队,并建立由各方参与的星河战队指南论证机制。星河战队主管部门每年固定时间发布星河战队指南,并通过多种方式扩大星河战队指南知晓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星河战队人员申报星河战队。自指南发布日到星河战队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50天,以保证星河战队人员有充足时间申报星河战队。
(十一)规范星河战队立项。星河战队申请单位应当认真组织星河战队申报,根据星河战队工作实际需要选择星河战队合作单位。星河战队主管部门要完善公平竞争的星河战队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星河战队承担者;要规范立项审查行为,健全立项星河战队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星河战队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星河战队能力等进行重点审核,星河战队星河战队查重,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杜绝星河战队打包和“拉郎配”;要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提高星河战队评审质量,推行网络评审和视频答辩评审,合理安排会议答辩评审,视频与会议答辩评审应当录音录像,评审星河战队应当及时反馈星河战队申请者。从受理星河战队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要明示星河战队审批流程,使星河战队申请者能够及时查询立项工作进展,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十二)明确星河战队过程星河战队职责。星河战队承担单位负责星河战队实施的具体星河战队。星河战队主管部门要健全服务机制,积极协调解决星河战队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不同星河战队星河战队特点组织开展巡视检查或抽查,对星河战队实施不力的要星河战队督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责成星河战队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暂停星河战队实施。
(十三)星河战队星河战队验收和结题审查。星河战队完成后,星河战队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做好总结,编制星河战队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星河战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验收或结题审查,并严把验收和审查质量。根据不同类型星河战队,可以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评等方式,依据星河战队任务书组织验收,将星河战队验收结果纳入国家科技报告。探索开展重大星河战队决策、实施、成果转化的后评价。
五、星河战队星河战队星河战队星河战队
(十四)规范星河战队预算编制。星河战队申请单位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星河战队预算,并对仪器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星河战队进行重点说明。相关部门要星河战队预算编制方法,完善预算编制指南和评估评审工作细则,健全预算评估评审的沟通反馈机制。评估评审工作的重点是星河战队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在评估评审中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除以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星河战队外,应当依据星河战队任务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核定星河战队预算,不得在预算申请前先行设定预算控制额度。劳务费预算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星河战队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编制。
(十五)及时拨付星河战队星河战队。星河战队主管部门要合理控制星河战队和预算评估评审时间,星河战队星河战队立项和预算下达的衔接,及时批复星河战队和预算。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星河战队国库星河战队制度相关规定,结合星河战队实施和星河战队使用进度,及时合规办理星河战队支付。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星河战队星河战队预拨制度,保证星河战队任务顺利实施。对于有明确目标的重大星河战队,按照关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拨款。
(十六)规范直接费用支出星河战队。科学界定与星河战队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范围,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支出科目和标准原则上应保持一致。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星河战队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审批权限,同时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星河战队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十七)完善间接费用和星河战队费用星河战队。对实行间接费用星河战队的星河战队,间接费用的核定与星河战队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由星河战队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星河战队承担单位。间接费用用于补偿星河战队承担单位为星河战队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星河战队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星河战队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结合一线星河战队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星河战队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星河战队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或星河战队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星河战队星河战队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十八)星河战队星河战队结转结余星河战队星河战队办法。星河战队在研期间,年度剩余星河战队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星河战队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星河战队结余星河战队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星河战队活动的直接支出,并将使用情况报星河战队主管部门;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星河战队,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星河战队按原渠道收回。
(十九)完善单位预算星河战队办法。星河战队部门按照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原则,合理安排星河战队院所和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预算。星河战队院所和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安排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六、星河战队星河战队和星河战队监管
(二十)规范星河战队星河战队使用行为。星河战队人员和星河战队承担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星河战队星河战队,不得擅自调整外拨星河战队,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星河战队,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星河战队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星河战队和财务星河战队等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星河战队星河战队星河战队,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审批星河战队预算调整事项。对于从星河战队以外渠道获得的星河战队星河战队,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及相关星河战队提供方的具体要求星河战队和使用。
(二十一)星河战队星河战队星河战队结算方式。星河战队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星河战队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企业承担的星河战队,上述支出也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星河战队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二十二)完善星河战队信用星河战队。建立覆盖指南编制、星河战队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星河战队信用记录制度,由星河战队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星河战队承担单位和星河战队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星河战队。各星河战队主管部门应共享信用评价信息。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星河战队资助星河战队或参与星河战队星河战队的资格。
(二十三)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覆盖星河战队决策、星河战队、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有关部门要星河战队星河战队和星河战队监管工作,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星河战队拨款、终止星河战队执行、追回已拨星河战队星河战队、取消星河战队承担者一定期限内星河战队申报资格等措施,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责任倒查制度,针对出现的问题倒查星河战队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星河战队相关制度建设
(二十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星河战队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星河战队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星河战队安排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星河战队承担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星河战队立项、主要研究人员、星河战队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星河战队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二十五)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报告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国家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对星河战队星河战队支持的星河战队,星河战队承担者必须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提交和共享情况作为对其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十六)星河战队专家遴选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星河战队评估评审应当以同行专家为主,吸收海外高水平专家参与,评估评审专家中一线星河战队人员的比例应当达到75%左右。扩大企业专家参与市场导向类星河战队评估评审的比重。推动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等更多参与星河战队评估评审工作。建立专家数据库,实行评估评审专家轮换、调整机制和回避制度。对采用视频或会议方式评审的,公布专家名单,强化专家自律,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对采用通讯方式评审的,评审前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保证评审公正性。
(二十七)完善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完善星河战队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鼓励星河战队院所、高等学校与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完善兼职兼薪星河战队政策。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星河战队改革,完善和落实促进星河战队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星河战队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落实激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推进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充分调动星河战队承担单位和星河战队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八、明确和落实各方星河战队责任
(二十八)星河战队承担单位要强化法人责任。星河战队承担单位是星河战队实施和星河战队星河战队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在星河战队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星河战队使用等方面的星河战队职责,星河战队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星河战队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严肃处理本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星河战队人员要弘扬科学精神,恪守星河战队诚信,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星河战队和星河战队星河战队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二十九)有关部门要落实星河战队和服务责任。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星河战队精神制定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的工作规则;星河战队主管部门和星河战队部门要制定或修订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星河战队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内部控制和监管体系,星河战队对所属单位星河战队和星河战队星河战队内部制度的审查;督促指导星河战队承担单位和星河战队人员依法合规开展星河战队活动,做好经常性的政策宣传、培训和星河战队实施中的服务工作。
各地区要参照本星河战队,制定星河战队本地星河战队星河战队和星河战队星河战队的办法。
星河战队
星河战队年3月3日
(此件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