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新乡医学院第二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校发[2017]46号)文件,结合《关于开展第二次岗位设置三、四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将报送材料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地点: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二、材料报送时间(个人报送)
报送材料时间 | 院(部) |
1.8上午 | 基础医学院 |
公共卫生学院 |
1.8下午 | 药学院 |
医学检验学院 |
护理学院 |
法医学院 |
管理学院 |
1.9上午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心理学院 |
外语学院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体育教学部 |
1.9下午 | 第一临床学院 |
第二临床学院 |
第三临床学院 |
三、材料报送清单及注意事项
(一)《新乡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评审简表》(一式10份,A4纸双面打印)。
1.请务必填写个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及聘任时间”;凡2013年以后晋升教授人员,“申请岗位职务和级别”请填写“教授四级”。
2.个人申报业绩应为2011年1月1日首次聘任以来所取得的业绩;2012年以来,职称晋升人员申报业绩应为职称变动聘任后取得的业绩。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3.简表中,仅填写完成四级岗位聘期任务的条件。
4.简表中,论文期刊号后面需标注“核心”表示“中文核心”,请各位老师如实标注,科技核心不予标注;SCI论文应标明中科院分区和论文发表当年的影响因子(所填数据应与提供的检索证明一致)。
5.著作中如没有显示作者编写的章节,需提供字数证明(由出版社开具),没有字数证明或字数不够的著作都不算做申报条件,不可出现在简表中。
6.请各位老师认真按要求整理各自申报材料。简表中填写业绩须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原件,如无法提供则不可出现在简表中。
(二)请按照《第二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业绩量化办法》(见附件1)并填写《业绩量化自评表》(见附件3,A4双面打印,一式三份),院部领导签字盖章,并指定专人进行审核、签字。
(三)教学工作量按照《第二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见附件2)进行计算,并提供2011年以来三年的教学日历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业绩材料按照简表填写顺序整理,同时按顺序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期刊论文目录中标注文章名称和作者名称,并折叠文章正文第一页以便快速查找。复印件需提供论文封面、目录、论文全文、检索证明。
注:SCI、CSSCI、CSCD论文需附省级以上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原件;其他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无相关证明材料则不可填入简表。
2.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不得计入评审条件。复印件需提供论著封皮、主编编委姓名列表页、个人编写字数证明、“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
3.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按简表填写顺序排列装订。
4.各种奖励、鉴定(结项)、质量工程、专利等证书原件审核后,复印件按简表填写顺序排列装订。
(1)奖励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以及获奖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原始材料。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
(2)科研项目完成指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或通过鉴定,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结题验收报告、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科研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以及相关成果材料。
(3)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和学校原始申报材料及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
(4)横向科研项目应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和项目研究报告。专利转化应提供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到帐经费应提供合作单位银行出账单、工作单位银行入账单、发票及费用支出账目等凭据原件或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复印件。
(5)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并盖章。
5.提供申报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科技水平的材料原件。
(五)最高学历、最高学位、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按顺序排好(原件验后退回),请与支撑材料复印件共同装订成册(加封皮、目录,按简表顺序排列),学校留存备案不予退回。
(六)请务必保证材料包结实耐用,不易破损,并贴上医用胶布注明个人姓名、申报岗位职务和级别、学科、联系电话。
(七)院部汇总申报三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人员信息,将《第二次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汇总表》(加盖院部公章,一式三份,A4纸打印),于1月5日16:00前以院部为单位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216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zike@163.com。
附件1.《第二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业绩量化办法》.doc
附件2.《第二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docx
附件3.业绩量化自评表.xls
人事处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