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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3-01 浏览次数:

    治天下者,善谋大势;决胜负者,长于布局。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治国理政方略与时俱进的新创造,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新飞跃。

    滚滚春潮中,蓝图徐徐展开——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宏伟坐标中,全面依法治国书写出治国理政的新篇章;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伟大进程中,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征程。

    建章立制 引航助推——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奠定法治基石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

    去年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一项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

    这项决定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创造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模式,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支持。

    “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

    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用制度的现代化为经济社会的现代化提供保障。

    纵览“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可以清晰地看出,围绕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着眼于建立一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全面依法治国对完善和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进行系统设计,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全面部署。

    如果把治国当成一本大书,那么法治就是大纲,纲立文顺、纲举目张。治理体系中,法治体系成为治国理政之基石;治理能力中,依法治国成为重要内容。法治的引领和保障,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法治为规范——

    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修订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法定程序对土地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作出授权决定……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的治国理政历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也令国家治理体系拥有更坚实的制度根基。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以法治为纲要——

    去年底出台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衡量标准,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蓝图。依法决策机制、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正在各地普遍建立并加紧完善。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必须以法治为遵循——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并出台,以道德为“高线”,以纪律为“准则”,以法治为“底线”,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无论是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还是治党治国治军,都需要以法治为框架、用法治作保障、由法治来贯彻。”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说。

    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到当前中国发展的大棋局中,我们就能更加深刻体会这一战略部署的重大现实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提供可靠保障、强大动力、根本支撑。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关键一环,就是要用法治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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