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我校研究生生源渠道,改善生源结构,扩大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影响,保障和提升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吸引更多优秀生源报考我校研究生,必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加强研究生招生宣传。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研究生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宣传的组织、相关政策的制定、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印制、实际宣传效果的评价等工作。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宣传的组织和落实,包括宣传计划的制定、宣传人员的选派、具体宣传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宣传工作的建议与总结等工作。 各培养单位建立由培养单位领导、学科导师、管理人员等组成的高水平研究生招生宣传队伍,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研究生招生宣传的具体负责人。导师宣传队伍应选择熟悉全院工作,学术水平较高,有热情,有责任心,有精力的导师担任。 二、宣传方式 1.积极拓宽宣传渠道,营造报考氛围。 各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的官方网站中设置专栏详细全面的介绍研究生专业设置、导师队伍、人才培养、科研实力等情况,突出本单位的优势特色并及时做好更新维护,方便学生准确了解和掌握相关研招信息。充分利用互联网、QQ群、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增强研招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召开考研动员会,吸引本校优质生源。 各培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课堂引导、考研主题班会、导师动员、辅导员动员等多种形式,充分宣传我校招生政策和奖助学金体系,鼓励本单位应届生一志愿报考我校。尤其是一志愿生源长期不足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力求实效,要求在2019年报考中,一志愿上线生源有较大突破。 3.强化对外宣传和联络。 各培养单位要根据专业特点选择一至两个对口学校,作为优质生源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派遣宣传队伍,优先向生源基地进行宣传,并重点安排面向生源基地的招生咨询等工作。 4.以学生为本,提高宣传服务意识。 各培养单位有关考研的通知、信息应及时发布、更新,并公开考研咨询电话和邮箱,由专门人员接受考生咨询。 5.积极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现场咨询会和研究生招生宣传专场讲座 (1)各培养单位充分借助研究生招生现场咨询会平台和潜在考生见面,印制宣传材料,面对面解答考生疑问、宣讲学校政策,扩大学校影响。 (2)研究生处组织专家成立招生宣讲团,有针对性的开展研究生招生宣讲专场讲座,相关培养单位要抽调优秀的宣讲人员(必须为导师)参加。 三、工作安排与要求 1. 各培养单位应实现招生宣传工作常态化、全年化。 2. 各培养单位应精心策划招生宣传方案,制定内容详实、可操作和针对性强的宣传工作方案,明确招生宣传的对象、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目标等,并于9月10日前将招生宣传方案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备案。 3、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招生宣传工作总结及开展招生宣传的照片等资料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其他 1、研究生招生宣传开展情况和生源质量改善效果将列为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和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工作出色的培养单位,研究生处将给予适当的名额奖励和政策支持。 2、为保证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根据各培养单位的不同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经费的具体支持额度由研究生处根据各培养单位当年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效果核定。 3、研究生招生宣传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培养单位要建立健全招生宣传工作责任制,全员参与、层层落实。 研究生处 2018年8月30日 |